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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株洲市委组织部部门预算和 “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发布时间:2018-02-12 17:08:40 浏览字号:  

 中共株洲市委组织部部门预算和

“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 部门职能职责

    根据株办字[2001]97号文件规定,本部门主要职责是:

    1、负责研究和指导全市党组织建设以及党组织的设置原则、隶属关系和活动内容、工作方式等有关问题;研究、指导全市党员队伍建设,主管党员管理和发展工作,指导、协调党员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县市区委和市委管理的企事业单位党委换届选举及单位党委(党组)民主生活会进行指导;组织开展党的建设理论研究。

    2、负责全市干部队伍建设的宏观管理,制订或参与制订全市组织、干部、人事工作的重要政策和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企业经营管理者队伍建设的政策和制度,提出加强宏观指导的意见和建议。

    3、负责市委管理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工作实绩的考核,提出县市区、市直部委办局和其他列入市委管理的领导班子调整、配备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市委管理的干部的考察、任免、工资、待遇、出国(境)、离(退)休审批手续的办理;承办市委管理干部的调配、交流及转业军官安置工作;负责市级领导班子换届选举和届中调整的有关工作;承办省管干部的任免、工资、待遇、离(退)休呈报手续;负责全市科级干部的宏观管理;负责全市干部公开选拔工作宏观指导,承办副处级以上干部公开选拔的具体工作;负责干部援藏的有关工作;指导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实施,负责全市党委、人大、政协、群众团体和民主党派等机关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组织实施和宏观指导。组织落实培养选拔中青年干部、妇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党外干部的有关工作。指导县市区、市直部委办局、大中型企业和事业单位领导班子的思想作建设。

    4、研究制订全市组织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规划,指导全市组织系统信息网络建设;负责全市干部人事档案、党内统计和干部统计工作的宏观指导。

    5、负责干部监督工作的指导和实施,负责全市组织工作和干部工作的督促检查,及时向中央组织部、省委组织部和市委反映重要情况,提出建议并对反映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问题进行调查了解和督办;负责有关干部监督制度落实情况的督查和历史遗留问题的审查。

    6、负责制订全市干部教育培训规划,指导、协调、检查全市干部教育工作;组织市委管理的干部和一定层次的中青年干部以及组织(政工、人事)部门负责人的培训;负责上级调训干部的组织和协调。

    7、调查了解知识分子工作情况,制订或参与制订有关知识分子工作的政策;指导、协调、检查知识分子工作;负责市级有突出贡献专家的评选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开展有关活动。

    8、负责指导全市组织(政工、人事)部门的自身建设,加强企业指导和培训,提高整体素质。

    9、领导和管理市委老干部局,指导、管理和协调党校、人事、机构编制工作。

    10、承办市委和省委组织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 部门收支概况

    2018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部机关。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既包括保障基本运行的单位运转经费,也包括党代表活动经费等专项经费。

     本部门无下属预算单位。

    (一)收入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1313.5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313.54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万元;其他收入/万元;因上年结转数暂未最终确定,本年度收支预算中均不含上年结转数字。

    (二)支出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1313.5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11.4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7.73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4.35万元。

    具体安排如下:

    1.基本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1243.54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

    2.项目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70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基本建设支出、资本性支出等。

    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单位年初预算数为1313.54万元,比2017年1116.35万元增加197.19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5人以及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提标造成人员经费上涨。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本部门2018年年初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业务性专项)共安排451.38万元,比上年度预算减少83.63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1、将70万元党代表活动经费从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调整到项目支出;2、根据预算要求,对单位机关运行经费压减5%。

    (四)政府采购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318.5万元。包含:其他印刷服务60万元、专业技能培训服务30万元、餐饮服务20万元、一般会议服务30万元、轿车18万元、住宿服务15万元等。

    (五)“三公”等经费预算: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71.3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1.37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会议费25万元;培训费17万元。

    “三公”经费预算数增减变动说明: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为72.49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减少1.12万元,下降1.5%,因为根据预算要求压减单位运转经费,所以适当压减“三公”经费。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即通常所指的“财政收入”,按照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预算法》,改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地方收入、上划中央收入、上划省级收入三部分构成。

    2.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 “三公”经费:是指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8.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市委组织部预算公开表下载

 

来源:办公室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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