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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株洲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18-03-21 09:27:06 浏览字号:  

    为建立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进人机制,大力选贤任能,加快建设“一谷三区”,奋力实现“两个走在前列”,经研究,株洲市市直事业单位2018年上半年集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29名。为做好本次招聘工作,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及株洲实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与岗位

    本次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共329 名。其中:面向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研究生学历的高层次人才招聘43名;面向985、211高校2018届毕业生招聘58名;面向社会其他人才招聘228名。具体岗位情况及条件见《2018年株洲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详见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即2000年3月8日以前出生),具体年龄要求以岗位要求的为准(如35周岁及以下是指1982年3月8日以后出生,其他年龄依次类推);

    (二)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具体见《岗位表》)。

    1.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本次招聘,专业认定参照《2018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2),所学专业已列入《2018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但未列入招考岗位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2018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由招聘单位提出意见,报市委组织部或市人社局认定。

    2.本公告所称全日制毕业生指纳入国家全日制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计划并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的毕业生,此类人员录取时须提供全国统一的派遣报到证。

    3.招聘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4.岗位要求取得相关资格证书的,必须在资格复审时提供岗位要求的证书原件(2018届毕业生毕业证和资格证原件必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提供,否则取消聘用)。

    5.考生户籍是指考生资格复审时应具有岗位要求的户籍,以户口簿为准。

    (三)不得报考的情形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在读的非2018年应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非2018届毕业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

    5.未满最低工作服务期限的人。

    6.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岗位。

    以上工作经历等计算时间,均截止至2018年7月31日,年限按足年足月计算。

    三、报名时间、方式及要求

    (一)报名时间

    1.到高校设立报名点、考点,面向985、211高校2018届毕业生岗位的报名时间详见《岗位表》。

    2.其他岗位报名时间为2018年4月8日上午9:00-2018年4月12日下午17:30。

    (二)报名方式

    1.到高校设立报名点、考点,面向985、211高校2018届毕业生岗位的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具体报名地点详见《岗位表》。

    2.其他岗位仅采取网络报名,报名网址:株洲人事考试网www.zzrsks.gov.cn

    (三)网络报名要求

    每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多报无效。报名时,请考生登录株洲人事考试网www.zzrsks.gov.cn,进入“2018年株洲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入口”,按要求填报信息并上传电子照片。

    报名与参加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准考证由考生在网上自行下载打印,下载打印时间为2018年4月26日上午9∶00-4月28日下午17∶30。

    (四)本次招聘不收取考生报考费。

    四、资格审查

    1.面向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研究生学历的高层次人才引进岗位,资格审查要求及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到高校设立报名点、考点,面向985、211高校2018届毕业生岗位,资格审查要求及时间地点详见《岗位表》。

    3.其他岗位资格审查要求如下:

    (1)报名时进行网上资格初审。报考申请尚未审核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以改报其他岗位,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2)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在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公告。

    (3)资格复审对象。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3的比例,在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复审对象,笔试成绩相同的均进入资格复审。

    (4)资格复审内容。资格复审主要查验报考人员的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书以及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和相关证明等。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考生须携带上述证书证件、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资格复审。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资格复审不合格。

    (6)资格复审递补。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有考生主动放弃时,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7)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条件者,随时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

    五、考试

    本次招聘采取笔试、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考察考核等方式进行。具体各岗位考试方式详见《岗位表》。

    (一)笔试

    1.面向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研究生学历的高层次人才引进岗位不进行统一的笔试考试,以考察考核的方式进行,对考察考核合格者,即择优聘用。

    2.到高校设立报名点、考点,面向985、211高校2018届毕业生岗位考试方式、时间、地点详见《岗位表》。

    3.其他招聘岗位均需进行笔试。

    (1)笔试内容详见《岗位表》中“笔试类别(专业)”。

    (2)笔试时间为2018年4月29日,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从网上打印的准考证参考,两证缺一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5月中旬考生可通过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

    (3)笔试开考比例。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为1∶3。对报名人数未达到笔试最低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核减后仍无法达到最低开考比例的岗位,予以取消,该岗位报考人员可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4)纪律要求和违纪处理。报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对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二)面试和实际操作能力测试

    各岗位面试方式和是否进行实际操作能力测试详见《岗位表》。

    (1)面向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研究生学历的高层次人才引进岗位以考察考核方式进行,不另进行面试和实际操作能力测试。

    (2)到高校设立报名点、考点,面向985、211高校2018届毕业生岗位面试对象为资格审查合格人员。面试合格分数线为80分,低于80分者淘汰,不低于80分者进入实际操作能力测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合格线为70分,低于70分者淘汰,不低于70分者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3)其他招聘岗位面试和实际操作能力测试对象为资格复审合格人员。

    招聘岗位实际参加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人数没有形成有效竞争的,报考人员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者方可进入下一环节,低于60分者淘汰,报考人员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成绩不低于60分者方可进入下一环节,低于60分者淘汰。

    (4)进行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的岗位,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另行公告。

    六、成绩合成和排名

    (一)面向高层次人才招聘岗位成绩合成

    综合成绩=考察(考核)成绩

    (二)面向985、211高校2018届毕业生岗位成绩合成

    综合成绩=面试成绩×40%+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成绩×60%

    (三)其他招聘岗位成绩合成

    1.笔试+面试的岗位: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2.笔试+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的岗位: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30%+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成绩×30%

    综合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数字,其余各项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四)成绩排名

    综合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高的排前;综合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按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成绩高的排前。

    七、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规定执行,行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

    考察的重点是报考人员在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与报考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是否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同时对考察对象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体检、考察环节放弃或不符合要求的应聘人员,不予聘用。对空缺名额是否递补,视情况决定。如须递补,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市委组织部或市人社局批准,决定递补的,按照应聘同一岗位考试综合成绩(排名按前述规定),依次等额递补。

    八、公示与聘用

    (一)确定拟聘用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二) 公示。对拟聘用人员在株洲市政府门户网,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三)聘用。公示期满,对于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人事编制等进人手续。

    九、特别提示

    (一)报考人员务必及时关注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 http://rsj.zhuzhou.gov.cn/ 的公告、公示与通知,特别要关注报名、岗位计划调整、笔试成绩公布、资格复审公告、面试公告、体检、考察等时间节点和重要信息,及时了解有关情况,错过时间的,责任自负。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实行诚信考试。报考人员需按照诚信考试承诺书的要求,诚信参与考试录用的各个环节,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违规,不随意放弃。在招考过程中,被机关录用为公务员或参加其他事业单位招聘被录取的(从拟录用公示起始日计算),应如实向招聘单位报告,并终止参加我市本次招聘。对参加本次招聘已公示和聘用后放弃的,以及试用期内取消聘用资格的人员,2年内不得参加我市招聘考试。

    (四)本次招聘被聘用者,如符合株洲市人才引进政策规定对象者,将按照株洲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才优先发展的30条措施》(株发〔2017〕8号)文件及其配套细则,落实奖励优惠措施(可以申报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享受医疗保健、子女就学、配偶就业、休假疗养等优待服务;根据人才分类认定,可申请三年10—200万元新引进高层次人才安家补贴,具体见附件4)。

    十、招聘服务咨询电话

    (一)政策咨询电话:

    市委组织部:0731-28680204

    市人社局:  0731-28681082

    (二)招聘单位电话:(详见附件3)

    (三)举报监督电话:0731-28681523

    (四)考务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731-28681089      

    附件:

    1.2018年株洲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2.《2018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

    3.2018年株洲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单位咨询电话

    4.《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才优先发展的30条措施》(株发〔2017〕8号)

    (以上附件内容详见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株洲人事考试网)

 

附件下载

 

中共株洲市委组织部

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3月21日

来源:市委组织部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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